Linux,开放源码的操作系统之一,具有稳定性、灵活性、安全性以及广泛应用等众多优点。Linux系统存储文件时,使用文件名来作为唯一标识,为了完成文件的正确管理,必须严格遵守文件名的命名规则。
Linux系统文件名命名规则通常包括文件名长度、文件名内容等要求,如下:
1、文件名长度:Linux文件名长度最长为255个字符,但一般不能超过16字节,每个中文、英文字符都占据一个字节,一般尽量避免使用过长的文件名,以免带来不利的影响。
2、文件名内容:Linux文件名包括英文字母、数字和符号组成,允许出现的字符为:a-z、A-Z、0-9、_ 、- 、.,其中数字不可以作为文件名的开头,文件名不可以出现的字符有: 空格、制表符、换行符、引号、等号等特殊字符。
3、不可重名:Linux系统中不可以存在同名文件,也不允许重复命名,即一个地方有一个文件,另一个地方不能出现相同文件名。
由于Linux系统是分区系统,同一分区下文件名不可重复,而文件名重复分区可以不存在,比如/ root 和/ home 这两个分区下可以存在相同文件名文件,不存在重复文件名问题。
总之,要使用Linux系统,必须掌握文件名的正确命名规则,以免出现文件命名不可撤销等操作错误,影响文件的正常使用。正确地使用文件名,是提高 Linux 操作效率的重要保障,需要我们细心遵守文件的命名规则。